岳阳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250元/月 小时工11.9元/时

13.02.2015  13:15
  红网岳阳站2月13日讯(分站记者 郝家勇)昨日,记者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岳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已通过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250元/月,相比去年的1145元/月,此次调整上浮逾10%;同时,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工资每小时也从10.9元/小时调为11.9元/小时。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结合岳阳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人社部门将岳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113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25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130元/月。
  
  此外,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9元/小时、11.4元/小时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1.9元/小时;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1.4元/小时。“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凡在岳阳市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高工资标准。
  
  此外,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剔除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而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享受的津贴,奖励性工资,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除外)。
  
  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