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强化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09.04.2015  17:26
 

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岳政办发[2015]9号文件发布了《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新发布的《办法》共十八条,其基于对原《办法》(岳政办发[2012]10号文件)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出台细化了若干安全监督管理“新招”:一是发改部门在立项时,对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规划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评审时,应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三是住建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评审时,应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未取得《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住建部门暂缓批复初步设计,不予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法》加强了部门协同合作,对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体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震灾防御能力,保障民生的高度责任感,也是岳阳市地震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融合式发展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