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18.02.2016  13:45
   湖南法院网讯   (翁星晨)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彭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彭某对枪支改装产生兴趣,遂在互联网上搜寻枪支改装、组装的信息,通过淘宝网等网站购买无缝钢管、射钉枪、子弹等物品,然后在自己的出租房中,使用电钻、电焊机等工具,将两支射钉枪加装钢管,以提高枪支发射的稳定性和准确度。2015年9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彭某因与其妻子发生争吵,在位于岳阳县城关镇二中对面的租住房中,引爆一枚球状礼花弹,致使本人多处受伤。岳阳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从被告人彭某出租房的杂物间中,搜获并依法扣押被告人彭某持有的改装射钉枪两支以及其他枪支、子弹、弹壳、疑似“军工硝”、弓弩、钢珠等物品若干。

  经鉴定,被告人彭某改装、组装的两支射钉枪能以火药为动力合理进行击发,被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通过组装、改装的方式制造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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