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三年纠纷得化解 为民行检察科点赞
湘检网讯(通讯员 胡莎 陈诚)“严检察官,我是代表我儿子来谢谢您的!您在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多次上门来对我们耐心解释,并联系公安与我们进行和解。您的付出,我们会记住的!”6月21日上午,刘兴(化名)的母亲专程来到岳阳市检察院,为民行科副科长严新艺送来一封感谢信,对民行科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
收到感谢信,对于市检察院民行科来说已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不平常的是,这封感谢信竟然来自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申诉人。
原来,早在2014年8月份,刘兴因6岁的儿子与邻居家8岁的小孩打闹,一时情急之下,打了邻居家的小孩。经鉴定,对方为轻微伤,刘兴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处以行政处罚,被拘留12天。
“我怎么也想不通,就是这样邻里之间的打闹也会被拘留。”于是被释放后,刘兴和家人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君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刘兴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中院维持原判。刘兴又申诉至省高级法院,省高法裁定维持原判。最后,依然不服的刘兴向市院民行科申请行政监督。
“群众利益无小事”,受理这个案子后,严新艺深入相关法院调查情况,并走访当地公安分局和刘兴邻居家,了解了案情经过。调查的结果表明,处罚决定是公正的,于是经讨论研究后,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决定送达时,刘兴及其母亲情绪非常激动,对这个决定表示不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公安机关这个处罚决定是公正的,你们要理解。”多年从事内勤工作,重返办案岗位的严新艺并没有“一驳了之”,而是利用长期培养的细致慎重性格,多次上门,耐心的向他们释法说理,进一步阐述解释不支持监督理由,以化解他们的疑虑和矛盾。
与此同时,严新艺还多次与君山区公安分局沟通联系,指出案件办理的瑕疵,并和他们一起去刘家进行解释,做好安抚工作。就这样,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一起因普通邻里矛盾引发的三年之久的纠纷也终于案结事了人和。
“没事,这是我的本分,你们空的时候也可以学点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加强自我约束,也可以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和保护自己。”一边与刘母话家常,了解事情的近况,严新艺也一边趁机开始法律宣传,这位首批入额的检察官始终忘不了自己的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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