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发生爆燃致1死1伤

04.08.2017  16:09

  原标题: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出事故获刑

  岳阳网8月3日讯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某于2015年承包某炮厂的一条生产线,生产C级响雷和烟花爆竹,当年10月被责令退出炮厂,张某遂将所生产的烟花炮竹处理卖给了附近的经销店和批发部。2016年清明节后,经销店和批发部反映有部分烟花炮竹不合格并退回,张某便将被退回的烟花炮竹存放在自己的正屋地下室和杂物间内。2016年4月21日傍晚,张某到地下室用电动手磨机锯钢管引燃存放的烟花炮竹,引起爆燃。岳阳县消防大队赶到现场用高压水枪灭火,当消防车里水用完后去取水时,火场发生剧烈爆炸,冲击波激起的砖块碎石刚好击中在一百多米外围观的村民彭某的头部和其妻子的手背,造成彭某当场死亡,彭某妻子右手手背部骨折,同时还造成附近十余栋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法院说法:张某非法储存烟花炮竹,导致其爆炸,且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通讯员 李莹 岳阳网记者 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