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男子入户抢劫八旬老孺获刑10年半

23.09.2015  18:16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郭某某现年58岁,腿有残疾。2015年6月20日凌晨3时许,郭某某闯进本村82岁老孺马某某家,威胁马某某不给钱就将其杀害。马某某说只有80元钱后,郭某某即在马某某家中搜寻,后将马某某藏于棉衣口袋内600元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