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与16岁少女结婚产子 4年后闹矛盾欲离婚

19.06.2015  13:01

  新闻:22岁的覃某和16岁的小杨相恋同居。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因小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次年,小杨产下一子,为给儿 子办理户籍登记,她请人制作了假身份证,与覃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覃某沉湎赌博,夫妻争吵不断,感情日益淡漠,分居4年。覃某以小杨在结婚时未达到法 定年龄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两人的婚姻无效。请问,未达法定年龄的婚姻有效吗?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年龄而结婚的,该婚姻无效。当事人可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如果两人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并且在法院审理时双方依然没有全部达到法定年龄的,法院将宣告婚姻无效。此时,双方自始至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处理。但所生子女,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义务。

  但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双方年龄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就不能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根据。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婚 姻无效的前提已经消除。此案中,小杨已满20岁。因此,法院不会再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如果两人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可以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长沙晚报 记者  朱炎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