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竟介绍学生卖淫 法院伸援手帮她改过自新
31.10.2014 14:20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为了让女儿能判缓刑早日改过自新,母亲陈小芬(化名)不惜下跪寻求接收矫正的单位,但因居无定所没有工作不符合条件。在法院的帮扶下,陈小芬成了法院的保洁员,社区答应接收小蕊矫正。
继父家暴母亲受虐
1997年,小蕊出生没多久,父亲就不幸去世。2003年,母亲陈小芬带着年幼的小蕊改嫁到长沙市开福区。
“继父有家暴,经常在家里看到妈妈被继父辱骂殴打,我也经常受骂挨打。”这些经历,在小蕊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得不到家庭的关爱,还没念完初一,小蕊就辍学了。也是这一年,不堪忍受家暴的陈小芬离异,靠打零工为生。为了生计,小蕊混迹社会,结识了一帮损友,在酒吧、KTV等地赚钱。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损友们了解小蕊的家境,就给她出主意:“介绍些学生妹子给哥们玩玩,钱来得快。”
“为了让母亲过得好一点,我没多想就答应了。”在小蕊的劝说下,身边一些与其年纪相仿的懵懂中学生走上了卖淫之路。“大多是在泡吧时认识的,后来经常一起逛街、上网,她们也愿意卖淫赚钱,这样来钱快,我从中抽点水。”
从2013年8月到11月,年仅16岁的小蕊4次介绍还在念书的女生从事卖淫活动,自己从中获利3000元。经查,这些从事卖淫的学生,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也才16岁。
少女当庭悔过痛哭
今年7月,因涉嫌介绍卖淫罪,17岁的小蕊被提起公诉,案件由开福区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王松审理。
“考虑到小蕊犯罪情节并不严重,出发点是为了改变母亲的生活状况,经过法庭教育,小蕊悔罪态度诚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小蕊还是未成年人,判处缓刑有利于她今后的改造和生活。”法院向开福区、芙蓉区司法局分别寄去了进行社区矫正的申请函,但因监护人陈小芬没固定工作和住所,不符合条件被退回。
王松随后得知法院物业公司正在招聘保洁员后,推荐陈小芬来工作,一位法官还将空闲的车库免费提供给其居住。有了固定的工作和住所,开福区司法局最终接收了小蕊的社区矫正申请。
8月29日,开福区法院审理此案,小蕊当庭念完悔过书后,和母亲抱头痛哭。因介绍卖淫罪,小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后,法院还介绍小蕊进入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并安排了专门的法官继续跟踪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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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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