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儿遭遇车祸 保险赔付引发争执
10.09.2015 13:4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7月15日下午,3岁的小超在爷爷家门前的公路上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客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受伤,且有颅脑出血症状,小超爷爷和肇事司机赶紧将小超送往双牌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因伤势较重又被转送到永州市中心医院。值得庆幸的是,由于送医及时,经过医院的全力救治,小超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次的事故却给小超造成了颅脑损伤和其他肢体上的伤残,经司法鉴定小超的伤势构成四级、八级、十级伤残。而且,小超后续还面临着颅骨修补术和多次脑积水分流手术。经双牌县交警大队勘察认定,肇事司机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超负事故次要责任。由于肇事司机胡某所驾驶的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额61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胡某及保险公司均同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在责任比例是按2比8还是3比7、小超的护理费计算依据是按照监护人农村农林牧副渔收入标准还是在外务工工资标准计算、后续治疗费是按照一次性给付还是以实际发生费用给付等问题上争执不下。特别是在护理费的计算上,保险公司认为小超父母是双牌县五里牌镇塘基上村村民,理赔应按农村标准计算,而小超的父母却坚持认为自己在浙江宁波城区生活、工作多年,应该按城镇标准计算,两相对比,赔偿金额差异颇大。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方走访、查阅大量资料,并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具体情况。经过前后两次的调解,与孩子家长和保险公司长时间沟通,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三方在庭审时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小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元,减去前期垫付的4万元,实际支付39万元;肇事司机胡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2015年9月8日下午,小超的父亲来到双牌法院,领取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39万元,以及退还的案件受理费4915元。拿着支票,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并拿出手机照片,给法官看孩子最近的恢复情况,说到孩子的后续治疗费用终于到位之时,眉头紧锁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释然的笑容。 来源:双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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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1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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