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服务员陪客户喝酒死亡 法院判女孩担主责
今年18岁的小颜(化名)在浙江建德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然而工作仅仅半个多月,她就遭遇了意外,香消玉殒。
今年4月,小颜在饭店陪老板的客户吃饭时喝了点酒,饭店老板将其送回住处后,小颜突然脸色苍白、心脏病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小颜的父母认为,饭店的老板当晚要求女儿向客人敬酒,才导致她醉酒病发死亡,遂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6万余元。而饭店老板则一口咬定当晚并没有要求小颜敬酒,事后还将小颜送回了家,已经尽到了责任。浙江建德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饭店老板在此事件中承担30%责任,赔偿小颜父母24万余元。
18岁女服务员陪老板客人 喝酒后突然死亡
18岁的小颜是浙江建德人,今年4月1日,小颜来到建德市梅城镇一家饭店做服务员,但并没有和饭店签订劳动合同。
4月18日晚,饭店老板曾某的一个客户从国外回来,来到曾某的饭店“庆祝”一下,期间,大家吃饭喝酒,觥筹交错。小颜也“参与”到了那场酒席中,敬了客户好几杯酒。
结果小颜不胜酒力,马上呈现出了醉态,并到洗手间呕吐。老板曾某马上开车将其送到了住处附近,随后小颜自行回到了家里。
不过,这才是噩梦的开始。4月19日凌晨,小颜的男友发现小颜躺在床上脸色苍白,赶紧叫了救护车。小颜被送往医院急救,但遗憾的是,尽管院方竭尽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得知爱女离世的消息后,小颜的父母悲痛欲绝,当得知小颜的死发生在陪饭店的客人喝酒后,他们认为饭店老板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
是自愿敬酒,还是“被敬酒”?双方激烈争论
法庭上,双方关于小颜是否是“被敬酒”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小颜的父母认为,当晚完全是老板曾某要求小颜去敬酒。据小颜的男朋友小徐陈述,当晚小颜回到出租房后,反复呕吐了好几次,小徐问她为啥喝了这么多酒,小颜回答称是“替老板娘档酒”。
原告方还举出了酒店其他几名服务员的证词,在这些笔录中,都提到了老板娘在向客户介绍小颜时,都是为了小颜向他们敬酒。
当晚,警方对酒桌上的在场人员均做了笔录,他们都提到,小颜在喝了2、3杯酒后就会出去一下,是去了卫生间,并且脸朝着洗脸盆,他们都推断小颜是去呕吐的。
而饭店老板曾某则认为,当晚小颜喝酒,是她自己“主动”的。
曾某说,小颜第一次喝酒是在饭店的208包厢,当时小颜是去上菜的,上完菜后,小颜突然主动向客人们敬酒,曾某认为,这次敬酒并没有受到任何人指示,是她自己主动的行为,随后,小颜下楼吃饭。
曾某称,小颜吃完饭后,饭店的另一名服务员曾叫她去收碗,但小颜却说“我去喝酒了”。随后又走到包厢,进行了第二次敬酒,曾某认为,小颜的两次敬酒都是自己主动的,和他们并没有关系。
尸检显示,小颜死亡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0.34MG/ML,这个数值并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但法医认为,小颜本来就患有心脏病,加上这次喝酒,她的最终死亡原因为“符合在原有心股脂肪浸润、心功能受影响的基础上,饮酒、呕吐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水肿而死亡。”
今天下午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经过原、被告双方的多次“交锋”,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后,法院查明,4月18日晚6时许,曾某夫妇宴请客人,小颜遂向众客人敬酒,敬酒过程中曾呕吐过一次,但未表现出其它异样。后曾某将小颜送回出租房门口。当晚小颜在出租房内死亡。
法院认为,本案中,小颜被曾某的饭店雇用后,从事饭店的服务性工作,与饭店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鉴定结论,小颜的死亡原因为当天向客人敬酒后醉酒诱发心脏病、肺水肿发作而死亡。小颜已年满16周岁,并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的生活,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饮酒会诱发心脏病发作并可能造成死亡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无法判断小颜敬酒行为系主动敬酒还是受老板指使敬酒,但无论是老板指使员工敬洒,亦或是员工自己主动向客人敬酒,小颜的行为均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为,故法院推定的敬酒行为系为了饭店的利益,作为接受劳务方的曾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且在小颜醉酒呕吐后饭店经营者未将其送至医院进行醒酒治疗,无法认定曾某处置得当。
经过计算,小颜的死亡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为809276.5元。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曾某承担其中30%的责任,需要赔偿24万余元。
律师:即使别人劝酒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吃饭喝酒是人们常常遇到的事,酒局饭桌,陪领导喝酒,和同事朋友喝酒,也经常会碰到劝酒的事。如果劝酒劝出毛病来,甚至最后发生意外死亡,那劝酒之人究竟要承担何种责任?浙江在线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从记者咨询的最终结果看,不管领导、同事或者亲朋好友如何劝酒,一旦发生意外,作为一名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告诉记者,在喝酒的过程中,如果明知其中一人身体不好或者不胜酒力,仍然对其进行劝酒,导致其生病甚至死亡,那么劝酒之人将会承担比较大的责任。
对于自己来说,如果知道自己身体不好,不适合饮酒,虽然对方也对自己进行了劝酒,但为了面子依然喝下酒,最终导致意外,那么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孔建祥认为,不管是哪种情况,别人劝酒也好,还是自己主动要喝,一旦出现意外,作为成年人自己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孔建祥表示,劝酒的行为还是不能提倡的,但作为成年人,一旦遇到劝酒的情况发生,一定要量力而行,切不能“死撑”、“硬撑”,最后从法律关系来看,自己要为喝酒的行为“埋单”。
孔建祥建议,一旦遭遇“劝酒”的行为,特别是身体不是很好的人,一定要想办法拒绝,比如借口要开车,或者吃晚饭还要办事,切莫因小失大。(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丁凡)
(稿源: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段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