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子被整容医院建议贷款 钱付了机构不给“整”
19岁的株洲女孩小惠,被朋友圈一条“美容整形0首付”广告吸引,来到长沙一家名为德尔美客的医疗美容医院。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贷了款、给了钱,也签了合同。谁知等待半年后,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股权变更,之前的合同不认了。
这让小惠无法接受,诉诸法院想讨回公道。
“美容整形0首付”,看到这样的广告,19岁的小惠非常动心,随即来到长沙岳麓区德尔美客医疗美容医院咨询。在该美容医院的推荐下,小惠向一家贷款平台贷款,用贷款的钱换取了一份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然而付完数万元的手术费,该美容医院却以股东变更为由不给她“整”了。
合同成了一张废纸?不甘心的小惠将该美容医院诉至长沙市岳麓区法院。2月6日,记者了解到,尽管股权变更,现在的股东仍需履行原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该美容医院需要退还小惠手术费,还要对小惠贷款的利息负全责。
美容医院建议网贷付手术费
2017年的一天,家住株洲茶陵县的小惠偶然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宣传广告:美容整形0首付。19岁的小惠平时十分爱美,也一直想“变美”,但没有钱整形,这条广告的出现对她颇具诱惑力。2017年2月,通过这则宣传广告,小惠来到了长沙岳麓区德尔美客医疗美容医院。
听完该美容医院工作人员的介绍后,小惠选择了一套价格为3.5万元的医疗美容服务。3.5万元对于小惠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她暂时无力支付这么高的医疗美容服务费。正当小惠为难之际,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0首付”项目。
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小惠通过“即分期”平台贷款2万元,只要该贷款到账,美容医院就与她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工作人员还承诺,小惠可以在支付一部分医疗美容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先接受全套服务,后支付剩余价款。
小惠成功被说服,2017年2月17日,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她通过“即分期”平台,向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分24期偿还,每期还款1033.33元,共需还款24799.92元。随后,该贷款由银行受托支付到了美容医院的公司账户。证据材料显示,同一天,小惠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该美容医院支付了500元麻醉费。
签合同后,半年都未安排手术
钱到账后,小惠如愿拿到了一份合同。2017年2月18日,双方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湖南德尔美客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为小惠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为:1.自体脂肪填充、干细胞;2.太阳穴、额头、印堂;3.苹果肌、法令纹;4.下巴衔接拉长。合同总金额为35000元。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拿到这份合同后,小惠又以现金方式向美容公司支付了160元注射费。接下来的日子,小惠一直等该美容医院为她安排手术,这一等就是半年。
2017年9月1日,小惠再次来到了德尔美客医疗美容医院,要求医院提供合同约定的全套医疗服务。没想到的是,小惠遭到了对方工作人员的拒绝。原来,在小惠等待期间,2017年5月18日该美容医院的股东已变更,现在不愿意为变更前的这份合同负责。
该美容医院认为,“公司于2017年5月份转给现在法人。小惠的合同是在转让之前签订,她应当找之前的法人承担责任”。
合同成了一纸空文,为了美容,小惠在贷款平台贷了几万元,每月都要还债。“医院不但不履行合同,连之前支付的钱都不退给我了。”小惠认为,该美容医院没有正当理由不提供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又拒绝退还已收取的医疗费用,赔偿相应损失。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
判决
股权变更,原先的合同仍然有效
岳麓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惠与湖南德尔美客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小惠向被告支付款项后,被告拒绝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小惠诉请解除涉案《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返还已收款项20660元及赔偿损失4800元(即贷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涉案合同签订于公司股东变更前,前股东与现股东间对经济纠纷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该约定系内部约定,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另行主张权利。”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