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来长沙入室持刀抢劫600元 获刑11年

27.12.2014  14:06

本报长沙讯 12月26日,天心区法院宣判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3000元。

26岁的王某是山东人,小学文化。公诉机关指控,10月1日凌晨,王某尾随肖某至天心区的住所,在肖某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王某也窜入房间并关上房门,持刀威胁肖某,抢走她600余元。在肖某大声疾呼的情况下,王某逃离现场。

法庭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潇湘晨报 记者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