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沅江问责31人 确保“两个责任”履行不挂空档

18.07.2019  13:01

  “朱某分管畜牧水产等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乡镇畜禽退养奖补工作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朱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日前,沅江市纪委监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责一名党员干部,并进行公开通报。

  今年以来,沅江市纪委监委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形成“考核‘明责’、检查‘督责’、通报‘晒责’”的完整链条,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派驻纪检组主动作为,把责任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案件12件,立案12人,问责处理党员领导干部31人,持续形成强有力震慑。

  强化考核“明责”,将“两个责任”纳入到绩效考核中,通过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党组(党委、党工委)、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并从组织协调、严明纪律、严格监督等方面明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在考核“明责”的基础上,严格检查“督责”,让压力传导“有形化”。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探索实践村级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用活专项督查、约谈等形式,将督责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中,对全市14个镇场街道、63个单位开展集体和个人作风问题‘大起底’,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限期制定整改方案,出实招、动真格进行整治规范,压实主体责任。”沅江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主任刘建辉介绍,下一步,将加大通报“晒责”力度,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力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好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把责任“晒出来”,将责任“压下去”。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 通讯员黎玉环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