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检察两单位获评“2014届省级文明单位”

17.04.2015  13:47
      4月14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14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目前湘潭两级检察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断进取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将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层层规范、环环约束、件件落实,形成了全员参与、共创文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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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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