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 明年告别暂住证时代

13.12.2015  11:59

制图/何朝霞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罗沙 邹伟 白阳)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门槛不高 申领不难惠及更多人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条条分开来看:

  ——居住半年。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福利多多 “待遇”接近户籍居民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早在2010年,长沙就宣布告别暂住证制度,正式启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持有长沙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有多项权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