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住证新政 申领免费提前半年到派出所登记
今年6月1日以来,长沙市居住证办理实施过渡时期的新办法,得到众多市民关注。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由于新政规定,申领居住证的公民必须要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警方提醒,申领居住证请提前半年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申领居住证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报条件、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新亮点,最“新”的条款是对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有了明确要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是居住证申领的刚性条件。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该负责人称,就是公民个人或其单位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即可申领居住证。考虑到过渡时期政策的连续性和老百姓对新规的适应性,长沙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作了适度放宽。比如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
城区派出所1个工作日内办结
该负责人介绍,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如系统能够自动获取相片的申领人可免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该负责人称,按照上述要求,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长沙公安机关对办理时限作了如下规定: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高新区的所有派出所,望城区高塘岭、星城、同兴、黄金派出所,长沙县星沙、泉塘、新安、湘龙派出所,浏阳市淮川、荷花、集里、关口派出所,宁乡县玉潭、梅家田、金洲、历经铺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在新证卡体样式、换领程序、收费标准等出台之前,现长沙居住证的首次申领、换领、补领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声明,任何培训机构、机动车销售部门和个人,有偿代办居住证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严惩不贷。如果市民发现违规情况,可拨打电话0731-85901096或8590109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