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聚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司法〔2015〕12号)文件精神,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按照省厅有关工作部署安排,长沙市司法局认真探索、大胆实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长沙已建成8个高标准区县(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家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主动借力,挖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外部推力
(一)借势改革发展大局。十八大以来,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借此改革大势,长沙市司法局主动作为,高位、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改革事项,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来推进工作开展。2015年,市委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长沙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工作方案》(长发〔2015〕8号),在此基础上,长沙市市司法局又通过专题汇报、专项请示、专人协调尽力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2015年11月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向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要求。今年以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又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同时,《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其中。作为市委层面的改革事项和全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主动性和执行力显著增强。
(二)借机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涉及绩效考核,市级层面的工作推动力强。为此,长沙市司法局多次汇报、反复协调,在已有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前提下,争取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纳入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指标,并分解到各个区县(市),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承担重点民事实事项目工作责任。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统筹和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区县(市)人民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目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影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这种强有力的项目支撑和政策支持下,除了2015年已经完成的6个中心建设任务外,2016年上半年又有2个区县顺利完成平台建设任务,还有最后一个区县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
(三)借智领导考察调研。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长沙市司法局多次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交流,邀请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去浙江实地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借领导智慧,高位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省厅领导多次到长沙市调研指导,谈厅长将浏阳市司法局作为工作联系点,多次亲自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2015年3月27日,谈厅长带领厅机关全体处室负责人到长沙市局面对面指导工作。省厅专门出台《关于支持长沙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对长沙市未列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的区县(市)参照试点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协助、支持长沙市局争取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副省长蔡振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等领导先后调研长沙市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的考察调研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起到了极大的鞭策推动作用,既激发了工作动力,又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精准的工作指导。
二、精准发力,激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内部动力
(一)着力于组织领导。长沙市司法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作为司法行政“一号工程”来抓,成立由局长亲自负责,分管局领导牵头主抓,各部门精干力量参加,法援处协调落实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牵头部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群策群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
(二)施力于机制建设。连续两年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会议上对建设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行部署安排。在《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司法局工作的考评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建立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动态跟踪,要求各区县市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三)运力于督导执行。将9个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明确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市统筹推进。2015年7月10日,在浏阳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要求各区县市表态发言。2015年9月,实地考察岳麓、望城、天心、雨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交流督查活动。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地调研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各地实际,深入分析研究,逐个督促指导,争取区县(市)党委政府给予支持,积极推动中心建设。
(四)给力于示范引领。浏阳市司法局先行先试,在有限的办公用房中调剂出约600平方米用于中心建设,设置八大服务窗口、六大功能平台,具体承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公证服务职能,率先高标准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此树立示范,在浏阳市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区县向典型看齐,加快建设。在浏阳成功经验的引领下,望城、芙蓉、雨花、岳麓、开福等区县也争先恐后根据各自基础条件和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快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三、多方引力,务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综合效益
(一)引入交流,探索长沙模式。2015年以来,宜春、成都、合肥、六安、吉安、南京、株洲等城市先后来长交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经验。通过交流,长沙市司法局进一步在实践中明确自身定位,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经费保障相对有力的优势,克服城区土地资源和区县人力资源相对匮乏的劣势,坚持选址便民原则,多渠道解决办公用房来源:利用司法局自有办公用房(浏阳、望城)、区县政府调剂办公用房(宁乡,岳麓,雨花,芙蓉)、区县政府租赁办公用房(天心、开福)。中心工作人员由区县(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社会律师及志愿者担任,社会律师由政府购买,全市统一律师值班补贴标准。租赁办公用房费用,中心建设费用、中心运行费用由财政统一安排。8家中心全部位于城市繁华主干道人流集中区域,建设总面积3630平方米,平均面积454平方米,高于省厅建设标准。中心岗位设置多样化,功能区域多样化,便民设施多样化,既有统一的标准,又各具特色。
(二)引申内涵,培树特色品牌。目前,全市已建成8个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家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初具成效。中心、站点建成后,积极投入服务产品,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涵。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力提升;中心设置调解室,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落地;雨花区安排律师一对一服务社区,定期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在全市率先实现“一社区一顾问”。天心区建成青园“融情庭院”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下设物业小区联调会、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特色彰显。
(三)引导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宣传是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让群众获益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2015年以来,长沙市司法局广泛利用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多措并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火车站大型LED屏刊播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户外广告,在《长沙晚报》专版刊发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效的报道,在长沙政法频道录播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专题节目。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既营造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了工作开展,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为下一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基础。
当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长沙市司法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体系的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稳打稳扎、善作善成,努力实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面建成建好,在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中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