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国税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税务职权监督
推行税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治税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正确履行税务部门职能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广东省佛山市国税局积极推行税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并公开行政职权清单事项148项。同时,以建立行政职权清单管理模式为核心,围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从清权、确权、量权、晒权、控权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清权 成立编写权力清单工作组,集中一批业务骨干开展工作。 一是 开展文件清查。对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有针对地筛查可能逾权设定或变相设定的审批事项。 二是 清理职权事项。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对遇到的问题审慎把握,对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依法确权、科学配权、理顺关系的原则,清理现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原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三是 编制清单目录。按照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其它职权等类别,对直接行使、接受下放或者接受委托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厘清职权名称、分类、法律依据、行使部门、权属划分等,编制行政职权清单和市局、区局、分局层级管理权责重点清单,形成全系统的权力清单目录。
确权 完成前期目录清理工作后,将权力清单报佛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重点把握的问题包括:是否属于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法律依据是否有效、权力名称是否准确规范、权力分类是否准确合理等。同时,该局建立起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反馈机制,及时根据上级发布的行政权力改革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修订,确保清单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对本级机关无权限制定的规范性管理措施,及时向上反馈问题,并结合实践需要提出调整建议等。
量权 在广东省国税局授权的范围内,佛山市局从今年1月份起开始对《省局裁量基准》开展了细化和量化工作,规范了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细化后的裁量基准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 准确、简便,如将“未按规定的时限、顺序开具发票”违法行为“轻微”程度的细化为“20元/份”。 二是 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是 适度扩充处罚类型,将省局裁量基准五大类共32种违法行为,扩充为六大类共38种违法行为,较好地满足了基层日常执法工作需要。细化裁量基准不仅约束税务人员按处罚标准进行操作,有效压缩了执法裁量弹性空间,同时纳税人也能根据公开的处罚标准“对号入座”,减少了对处罚行为的异议,有利于化解征纳双方矛盾。
晒权 通过佛山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公布职权清单148项,其中行政审批70项,行政处罚38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指导2项,行政确认9项,职权交叉分散1项,其他事项9项。通过“晒出”权力清单,纳税人可以清楚分辨哪些是权力乱作为、哪些是权力不作为、哪些是属于权力本分,更好地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控权 一是 升级流程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升级后的流程共287个,表证单书1758份,岗位说明书474个,流程涵盖了所有的征管业务、纳税服务等税收业务,并同步更新了外网的办税指南和表证单书,实现了流程内外网站一体化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权力运行。 二是 健全绩效管理,强化过错追究。进一步健全“市局—区局—分局—个人”四级考核体系,将税收执法检查纳入重点考核范畴,将追究结果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有效增强了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三是 深化信息应用,提升监督效率。充分利用RED系统、执法监督平台和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并试点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嵌入RED系统工作。今年以来,该局通过RED系统发出预警提示83项、12329条,其中行政处罚方面发出提示9项1598条,有效地实现了税收执法事前预警控制、事中实时提示、事后监督问责。
在统筹实施上述“五权”过程中,该局着重把握好“六点”: 一是 把握好“工作准则”,建立职责科学、权责法定、权责一致、违规必究的工作准则。 二是 把握好“监控链条”,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考核清单—追究清单”环环相扣的监控链条。 三是 把握好“职权法定”,将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等作为行政职权的依据。 四是 把握好“点面结合”,既全面清理又突出重点,把税务行政审批改革作为突破口。 五是 把握好“权责一致”,在确权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 六是 把握好“动态管理”,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