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强化执法督察 提升税收执法质量
2015年,围绕提升税收执法质量,深圳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可数据化管事模式下的执法督察优化路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促进税收收入快速健康成长。
跟踪风险管理热点转变督察重心。随着传统税收管理工作逐渐由风险管理替代,执法督察将风险应对纳入督察范围并逐年增加比重,侧重督察风险应对过程中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促进风险应对执法质量的提升。9月和10月,对投资收益免税、业务招待费超限额等7项风险任务开展督察,分两批次抽查168条风险任务的应对情况,涉及税款5875万元。
探索内控风险指标推动督察可数据化。针对日常处罚和税务稽查两类执法行为,探索设计8项内控风险指标,编写疑点指标提取需求和核查指引,利用核心征管数据筛选执法疑点,开展基层局和市局两级疑点核查。
依据执法评查标准加强重点督察。以《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基准,融合《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制定案卷评查方案和标准,对立案稽查、发票处罚、逾期申报等传统业务开展评查;从各稽查局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封闭,采取培训讨论“统一标准”和交叉评查“再次讨论”的方式,对各稽查局抽查的30户次立案稽查案卷开展评查,以此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质量。
按照警钟长鸣的理念推进督察常态化。针对执法督察整改、过错责任追究及法律人才使用等情况,开展“回头看”、税收法治建设等日常督察,探索建立“发现问题——自纠整改——过错追究——培训提升”的传导反馈机制,使基层局保持警钟长鸣不松懈。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及时开展对“过头税”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督察,将执法督察工作贯穿全年。
认真总结反馈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对于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基层局分别下发督察意见书,并抄送监察部门,为“一案两查”提供线索,实现执法督察与廉政监察的紧密结合;对于制度性、机制性、全局性的问题,向有关业务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提出解决措施,敦促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执法督察的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