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商务合作局关于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评定及资金奖励办法

03.01.2017  18:32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浏政发〔2016〕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培育,切实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浏阳市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创建范围为全市实施了电子商务的乡镇和行政村(社区)。该办法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一、 创建标准和条件



(一)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由政府举办:示范乡镇需已建立服务电子商务的专人、专办,并结合乡镇自身经济结构和人文环境等特点,因地制宜、统筹资源、协同推进,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健康完善的电子商务应用与服务模式。



2.充分启动了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积极性,统筹规划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电子商务协调管理机制,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协同推进,促进了地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3.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集聚,示范镇创建要有100户以上的网店经营户,或是本乡镇人员在我市范围和市外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



4.电子商务示范镇电子商务年销售总额在500 万元以上,其中至少要有 3家以上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



5.配套设施完善,信息网络通畅,物流配送便捷,有相对配套的产业基础。



6.实施行业信用自律,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1.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集聚,示范村(社区)创建要有10户以上的网店经营户,或是本村(社区)人员在我市范围和市外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从业人员在15人以上。



 2.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电子商务年销售总额在15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要有 1家以上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



 3.配套设施完善,信息网络通畅,物流配送便捷,有相对配套的产业基础。



 4.实施行业信用自律,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二、申报和评选



(一) 申报



符合条件的行政乡镇和行政村(社区)上报浏阳市商务合作局电子商务科。



(二)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登记表;



2.创建单位总结材料;



3.销售额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审核认定



经浏阳市商务合作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后,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评审认定出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乡镇、村(社区)各五家,共十个示范先进名额。



(四)公开公示



将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七天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合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金奖励



对于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成功的乡镇、行政村(社区)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



本办法由浏阳市商务合作局电子商务科负责解释。当年度发生严重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