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久拖不还 法官庭前调解化干戈

25.01.2016  18:42
   湖南法院网讯   (曾平)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通过庭前调解,依法化解一起拖欠四年之久的金融借款纠纷,裁定准许原告某银行湘潭县支行撤回起诉。

  2011年6月,被告肖某在某银行湘潭县支行贷款4万元,并由黄某作为担保人,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被告肖某夫妇一直未偿还,担保人黄某也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还贷。某银行湘潭县支行遂起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院经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担保人黄某帐户内存款2万余元。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肖某夫妇欠有多笔债务,已外出2年未曾归家,遂通过向担保人黄某及肖某的家人做思想工作,劝肖某主动与法院联系。在承办法官的多次电话劝导后,肖某终于同意与银行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庭前和解,原告撤回对肖某、黄某的起诉。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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