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食堂事关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8月11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把关学校食堂的《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出台并对外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细则明确学生食堂管理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学生食堂实施“明厨亮灶” 工程。原则上寄宿生需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学生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或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带量食谱、营养均衡、食品安全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学校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膳食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80%),满意度测评采样率不得低于学生食堂就餐人数的30%,并公示测评结果。托管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无条件终止合同,企业损失自行负责。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细则要求学校食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示相关责任人电话、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规模在500名学生以下的可兼职。推行营养带量食谱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制定并公示每周营养带量食谱和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指南。
学校应规范采购制度,实行行政集体决策,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定点集中采购的方式,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禁止学校采购、制售、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产品,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控制在鲜肉总量的10%以下)、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价格应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
细则明确学校自营食堂不得盈利,托管食堂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价质相符。学生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后公示执行。
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从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尽职尽责履行岗位责任。
学生食堂的托管和餐饮配送服务单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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