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建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南都讯 以往,中国居民由于地震以及海啸导致的财产受损,保险公司往往不负责赔偿。今后,地震导致的住宅损毁将纳入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中———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将在全国尝试建立。
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近日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布了上述消息。方案还提出,为提高民众购买产品的积极性,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为何建立?
发挥保险的赔付保障作用
四川德阳女孩小叶家的农村自建房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受到损坏,成为危房,当时四川省政府制定了农房重建工作方案,按照这一方案,非贫困户的三口之家可以获得16000元补助用于重建农村自建房。
家住在城市公房中的小黄(化名)则告诉南都记者,当时政府对损毁的房屋财产没有直接赔付,而是通过修安置房以成本价售出的方式解决。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541亿元,到最后不得不动用总理特别基金进行赈灾。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灾害救助的行政化手段,认为只有民政部门才是主要的灾害救助的责任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新立曾撰文表示,公众往往依赖灾后国家救灾补偿,不仅使得政府财政在灾害风险面前承担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民众自身防灾减灾的主观能动性也缺乏有效的调动手段,通过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意识还未普及。
由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位,保险的赔付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据媒体报道,在汶川地震中,保险理赔金额仅占灾害损失的0.25%,而按照瑞士再保险2015年的统计,全球保险理赔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是35%,发达国家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
中央政府也意识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当务之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官网称,前述《实施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保监会也解释,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
如何参保?
个人、公司、政府“分级负担”
根据《实施方案》,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采取“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第五层为政府财政。在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表示,这意味着,建立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府仍要承担兜底的角色。
实施方案还提出,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城乡差别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王国军表示,这意味着个人需要缴费,这和此前深圳试点的模式不同。
深圳市政府2014年曾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王国军说,深圳模式基本上是政府救济资金放在保险公司,发生巨灾后,由保险公司来负责理赔,这对于中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借鉴意义不大。
至于保费多少?专家预计,地震风险很低,个人购买并不贵。粗略计算,若我国一半的家庭购买地震险,每个家庭每年花费几十元左右就足以覆盖。《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实施。深圳市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每次灾害最高赔付达25亿元,该保险服务将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
在保险对象上,以城乡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考虑到我国地理环境的多元化、地区灾害和城乡居民住宅的差异性,运行初期,结合各地区房屋实际情况,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震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如何赔偿?由于各地房屋市场价值与重置价值差异较大,运行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确定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方面,初期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具体而言,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声音
保险公司:预计最快7月实施
保监会表示,为顺利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下称“地震共保体”),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使用,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地震共保体已于2015年4月1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地震共保体的职责分配中,某保险公司在共保体的筹备工作中负责地震保险产品设计、费率厘定和风险分层机制设计。该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透露,目前产品设计方案已经初步完成,保监会昨日还就此召开了专门的会议,约定还将召开会议进行审议。不过,因为涉及到方案的调整修改以及和财政部的协调等,他个人预计产品实施需要等到7月份。
据媒体报道,《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实际上,地震保险是巨灾保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保监会此前规划,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分三步走: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见习记者 彭彬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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