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将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

05.08.2016  00:06

  根据省厅安排和《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2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8月1日开始对全市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全部进行重新认定。

  此次清理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原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三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孤儿要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要求,全部从特困人员中清退,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要逐一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要清退,特别是要对有女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财产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其他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等五类对象进行重点清理认定。在对特困人员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的同时,还将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此次清理认定工作分三阶段进行,8月1日至9月10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对所有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审批,并进行公布;同时要全面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摸清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数。9月11日至9月20日,市民政局对县市区精准认定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查率要达100%。9月21日至9月30日,省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和总结评估,根据抽查情况得出各县市区对象认定准确率,作为各地工作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