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生QQ对骂引发街头群殴 一人被捅成重伤四人获刑

04.03.2016  12:55
   湖南法院网讯   (高远) 两名女生在QQ上起了口角,竟引发一场近10个年轻人参与的群殴事件,在斗殴过程中一人被捅成重伤。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经查明:2015年5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杨某与同案人毛某芹(未归案)在常德市武陵区文理学院后街某宾馆玩时,张某用QQ给前男友佘某发消息,郭某当时正好在使用佘的手机,遂回答说不是本人。尔后,二人在QQ上争吵、对骂,并相约到文理学院后街见面。被告人杨某就邀集被告人伍某文、周某,郭某邀集被害人马某福,并由马某福邀集揭某、贺某鹏后,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见面后,被告人张某与郭某即扭打在一起,尔后双方人员发生打斗,在该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持一把折叠小刀将被害人马某福捅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福的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同年7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文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马某福人民币3.5万元、3.8万元、3万元、2万元,被害人马某福对四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文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伍某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张某、伍某文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文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四、被告人伍某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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