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机动车限行规定更严格程序

30.06.2015  16:45

        停驶3分钟应熄火,汽车尾气超标应召回。记者日前了解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近日经全国人大会议二审,拟将对机动车限行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

        停驶3分钟应熄火

        据了解,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一审时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机动车限行政策,曾被指该政策为地方政府机动车限行常态化开绿灯。二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门槛,政府对限行的类型、区域、时间应当征求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意见,还增加不达标汽车将召回、驾驶人停车3分钟应熄火等规定。

        记者前不久在京打车时发现,每到一个红绿灯时间较长或一个较大点的路口,以及拥堵时间稍长时,出租车司机师傅都主动地将车熄火,绿灯时再打火启动。对此,司机师傅对记者说了4个字:省油环保。

        该司机师傅给了记者一个良好的提示,对于还没有这样环保驾驶习惯的众多车主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示范。这只是一个小小的举动,却不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有关专家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出现“停驶3分钟应熄火”之类建议,把规范车主良好的驾驶习惯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也说明了司法的进步及对环保的重视。

        据专家解释,汽车怠速状态下的尾气,比正常行驶情况下的尾气,有害排放要重得多。怠速状态就是指汽车没有行驶,但是却要维持其自身运转而需要的最低能量,这个最低能量当然只能靠燃烧石油来取得,由于工作状态极端,燃烧不能充分,所以其排放中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占比很大,而这些物质其实就是毒气,而未能燃烧的单质碳,却是PM2.5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熄火等待”,其实一些国家早在多年前就有了一些做法。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是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倡导“熄火等待”的开车习惯。如在日本,高速公路的休息站里就能看到“等待中请熄火,勿怠速”的牌子。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采取了较强硬的措施。如在加拿大多伦多,反怠速条例已经施行了多年。为了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在多伦多市区一公里范围内,如果驾驶人停车超过3分钟不熄火将处以125加元的罚款。如果是出租车司机违法,除了司机,出租车公司也会受罚。警方在罚单上清楚写上开始计时的时间,确定超过3分钟后就上前通知驾驶人。在多伦多之后,加拿大温哥华也开始对“长时间怠速”的行为开罚。“长时怠速运转”最高会被罚110加元。

        美国纽约州的洛克兰郡也有相关处罚规定,车辆怠速运转超过3分钟,最高可罚1000美元或15天拘役,有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不受此限。

        规定更严格程序

        据了解,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草案。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首次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建议对此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

        也有专家提出,该条款给了地方政府一个很大的权力。如果这个条款作为法律正式规定下来,有可能成为地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依据。专家认为,向地方政府授权,应对授权条款有所规制,补偿机制更加明确、完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先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这意味着,对于地方政府实施机动车限行增加了征集公众意见的一道门槛儿。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还表示,将对这个问题再继续深入研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三审四通过”的惯例,该法条可能会继续做出调整。

        另据了解,二审稿在多处修改中体现了大气污染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精神。在一审时,有委员建议应引导社会公众减少机动车出行中的污染排放。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3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建立环保召回制度

        有关业内专家认为,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油污染是雾霾的主要成因,建议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此,《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应建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根据其规定,生产企业获知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质监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安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另据了解,二审稿还规定,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排放仍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