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4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湖南4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将加大法官职权干预力度
新湖南客户端5月12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曾妍)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具体部署在全国100个左右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邵东县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
家事案件是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扶养等;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此次改革试点旨在全面提升家事审判水平,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说。
人民法院探索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强化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原则,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
中国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与普通财产案件不同,家事审判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由此,家事审判的专业化、人性化审判要求更加凸显。而此次家事审判改革将分两种模式进行试点。其一,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合并试点。在试点法院或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庭。其二,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分头试点。维持现有少年法庭格局不变,调整少年审判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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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 责任编辑: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