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处置办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衡阳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召开

18.11.2014  14:35

 

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实施近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思想、总目标,总结交流《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11月12日,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座谈会在市委政法委召开。

会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妇联等五个成员单位分别介绍了各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并就《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市维权联席会议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魏中发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讲话中指出此次会议是以小会议大事,《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的实施关系着千家万户。社会问题由家开始,“家和万事兴”。因此,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他强调《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落实重在宣传,要面向社会大众、面向职能部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他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将防治家庭暴力的知识和技能纳入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日常在职培训课程,并对各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务必使《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受惠于民。

2013年11月,衡阳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出台《衡阳市家庭暴力处置办法》。该《办法》是全省首个由公、检、法、司、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家庭暴力处置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了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填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虽有“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的条文,但没有相应职责的空白,在反家暴工作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不仅为相关部门的反家暴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更为国家反家暴立法提供了好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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