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这些家庭扶助金10月起每人每月提至800元

19.09.2016  07:09

  星辰在线9月18日讯(  长沙晚报 记者 朱敏)今日,长沙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和省的基础上将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

  提标:

  特别扶助金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意见》明确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6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和省的基础上将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提标后增加的扶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继续按原负担比例分担。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医疗:

  就医提供“三优两免一陪服务”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计生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服务证就医时,提供“三优两免一陪服务”(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门急诊免挂号费、定点医院住院免陪护费,提供就诊陪同服务)。

  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对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免交个人缴费部分。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予以医疗救助。

  养老:

  扶助对象年满60岁发老年护理补贴

  根据《意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自愿集中供养的,优先安排到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集中供养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

  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老年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其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同时,提供丧葬服务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死亡的,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帮扶:

  逐步实行子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意见》提出,提供配套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安排收养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公租 房保障范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实施创业就业扶持。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贴息贷款等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惠;在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时,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倾斜。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保险:

  每年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妻购买综合保险

  《意见》要求,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各地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

  自2016年起,由省计生协会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一份综合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等险种),投保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办理其他种类的保险业务。

  同时,县区级可设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公益关怀资金,在重大节日里,对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慰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