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评选出10家“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
12月31日,为提高农资经营者商品质量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护农民群众消费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根据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的要求和创建标准,经过农资经营户自愿申请,县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层层把关、多重验收、严格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经石门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石门县10家“2014年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名单终于揭晓,石门县金土地作物科学中心等农资经营户榜上有名。
据了解,农资诚信经营门店评选相关规定要求,“农资经营示范店”必须具备经营主体合法有效、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环境整洁和设施齐全、经营台账齐全、经销产品质量过关、经营行为规范有序、消费承诺落实到位、连续2年经营推广农资产品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农民举报投诉和未因经营假劣农资产品受到过行政处罚、能够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资产品,提供技术咨询、热心解答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服务态度好等条件。石门县农业局坚持“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积极创建、动态管理”的原则,在经营户自愿申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制定的“农资诚信示范店”标准严格审核验收,从石门县辖区的700多户农资经营户中评选出10户“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以此带动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石门县农业局等部门对评选的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诚信农资店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凡发现有与承诺不一致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资格,并给予摘牌处罚,3年内不得参评。
据悉,农资诚信经营门店创建活动有助于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倡导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建立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放心农资供应主渠道,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石门县农业局贺勇、李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