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长沙市20家公立医院药品零利润销售

29.12.2015  16:40

新湖南客户端12月29日讯(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段云峰)12月29日,省医改办会同长沙市人民政府在枫林宾馆召开长沙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动员部署会议。会议透露,2015年12月31日24时,湘雅医院等长沙市城区首批20家部省市属公立医院启动医药价格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今年,长沙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66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改革的范围包括长沙市城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批启动的有20家,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湖南省老年医院(马王堆疗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二医院、湖南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其他驻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武警部队医院可自主决定参与改革。改革启动时间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启动的标志性动作是实行药品零差率。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介绍,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各个方面,既有医院外部的改革,也有医院内部的改革。这次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首先是医药价格改革,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构调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有升有降”就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其具体内容一是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降低医用耗材加成;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CT)、核磁共振(MRI)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二是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维持原价不作调整。四是下放管理权限,市、县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按属地原则由省级管理下放到市、县管理。

据悉,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詹鸣表示,这次改革注重医院、患者、医保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并且要求医院严格执行调价方案,加强管理、主动控费,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特别是涉及到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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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改革的切入点、突破口是什么?下一步还会有哪些改革举措?

詹鸣:这次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就是要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首先是医药价格改革,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构调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有升有降”就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医药价格改革只是起步,下一步,更深层次的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各个方面,既有医院外部的改革,也有医院内部的改革,外部的改革主要靠政府推动,内部的改革则需要医院主动作为。

问:什么是药品零差率,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詹鸣:“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长沙市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由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问:价格改革会增加病人负担吗?

詹鸣:这次改革首先主要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医保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并且要求医院严格执行调价方案,加强管理、主动控费,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特别是涉及到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