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殃及邻居 法院调解再续邻里之情

23.02.2016  12:49
   湖南法院网讯   (苏湘慧) 因自家起火殃及楼上邻居,两家在赔偿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起诉至法院。近日,攸县人民法院联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某和陈某分别是攸县一住宅区同一栋的楼上楼下住户。2015年9月,陈某家中发生火灾,家中的沙发、空调、客厅吊顶、阳台等物品全部烧毁。大火蔓延至李某家中。导致李某房屋墙壁被烟熏变黑,西侧阳台窗帘被烧毁、护栏变形、玻璃破损。所幸的是房屋构建未造成严重损毁,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李某与陈某就李某的损失多次进行协商,并经居委会、物业公司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16年1月,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考虑到原、被告是邻居,且双方都是事故的受害者,承办法官认为最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但因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随后,承办法官来到原、被告双方家中进行调查,实地勘验了现场,了解了李某家的实际损失之后,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016年2月4日,双方再次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析法释理,且多从情理出发,希望李某考虑到陈某家被烧得满目疮痍,自身损失严重,并且经济条件一般,能够减少赔偿数额;同时希望陈某也多站在李某的角度考虑,本次火灾确实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看在多年邻居的份上,双方能够协商处理此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双方各退一步,各自的损失也会降到最低。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劝说,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被告陈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支付赔偿款24800元。两人握手言和的同时均向法官表示了感谢。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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