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客户买“保健、化妆品” 二男子以非法经营罪被诉
未办理保健品销售许可证便擅自销售保健品、化妆品,并对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以扩大销量。近日,因2名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经衡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起涉案金额达250余万元,报案被害人达61名的非法经营案件又在衡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11月18日,苏某(已判刑)出资以其妻子陈某(已判刑)的父亲的名义申请设立登记了广州馨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禹公司”)。李某(已判刑)任馨禹公司总经理,许某(已判刑)任馨禹公司业务组长,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均任馨禹公司业务员。
苏某、陈某实际操控馨禹公司,苏某负责购买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电话、之前订购的产品种类及住址等信息),陈某负责采购保健品、化妆品和管理公司财务,并安排仓储、发货,陈某负责对苏某购买的客户资料进行分类并安排人员录入馨禹公司的系统软件(Y3系统)分发给馨禹公司业务员,并与许某对馨禹公司新进的业务员进行培训指导;犯嫌疑人杜某、何某等业务员按照馨禹公司的培训内容以回访部或督察科的名义主动打电话给客户,以调查、指导使用产品为名,进一步套取客户信息并推销产品。期间,馨禹公司业务员按照公司既定的销售剧本,以“老师”、“科长”、“督察”、“教授”、“专家”等虚构身份逐级“抬单”,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推销产品,并在公司没有医疗设备、人员的情况下,对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行分析、诊断,如要求客户将身体相应部位(祛斑为脸部等)拍照发到公司指定的手机,谎称将照片进行“检测”,之后宣称客户身体出现毒素、毛孔严重堵塞等病症,以需要使用公司其他产品进行治疗、调理为由,诱使客户高价购买公司其他保健品、化妆品。之后苏某、陈某使用其实际控制的陈某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转移客户支付的款项,并负责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及提成。苏某、陈某、李某等人自2013年4月份开始采取上述虚假宣传、非法诊疗模式大规模销售保健品、化妆品。案发后,罗某等61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所涉金额共计人民币253.0303万元。犯罪嫌疑人杜某非法获利4万元,犯罪嫌疑人何某非法获利1.6万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分别于2016年1月19日、2016年3月24日主动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分别退缴赃款4万元、1.1万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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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