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实行审计项目跟踪审理 确保审计质量
近年来,茶陵县审计局不断完善和改进审计项目审理方式方法,打破传统的事后法制部门审理方式,积极推行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制度,由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审计实施的全过程,实现了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动态化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审计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
一、在准备阶段,强化审计方案的审理。在审计项目实施前,要求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都要经过由法制审理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审理、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重点审理审计目标是否清晰、重点是否突出、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在实施阶段,强化审计过程的审理。对一些重要的或时限性强的审计项目,一是指派法制部门人员以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双重身份全过程参与审计项目,对审计程序、审计取证、审计记录、审计定性等实行现场审理、全过程跟踪;二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采取汇报会、调度会等形式,重点了解和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是否得到落实,审计目标是否得到实现。
三、在报告阶段,强化审计报告的审理。一是为了提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质量,要求所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必须先经法制部门审理后方可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二是规定所有的审计项目,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必须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审计组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见面会,法制审理人员按规定与会,并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陈述和意见。三是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的审理中,着重审理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取证是否充分,评价、定性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供稿人:刘玉林 审批领导: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