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新化县修订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02.06.2017 18:11
本文来源: 审计厅
近四年来,新化县投资审计监督中心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全、管理与程序不规范、新增或变更工程随意性较大及规避招(投)标管理等问题,审计人员提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等建议。
新化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修订出台了上述办法。办法确定财政部门对政府重要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评审报告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负主体责任。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剩余款项需待结算审计后按规定支付;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先报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再移交审计机关结算审计,以审计结论为最终结算依据。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对原始地貌复测、暂估及暂定项目的的确定、隐蔽工程、变更项目及新增工程,报住建部门备案后,并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财政、审计发送相关资料和照片,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根据资料的照片,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见证。如不见证,也不能影响建设单位的正常工作。办法还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理处罚规定。(审核:卿启前 撰稿:陈楚云)
本文来源: 审计厅
02.06.201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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