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四制”新模式推进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

28.04.2015  17:39

为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近日,湘潭市审计局在总结梳理近年来投资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三年规划》,探索实行“四制”新模式,努力推进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实行项目计划动态滚动制,实现三年轮审全覆盖 。《规划》明确“突出重点、不留盲区;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明细责任、防范风险”的工作思路,按照三年内项目覆盖面达到100%、资金覆盖面达到100%“两个100%”目标,确定三年轮审动态滚动规划,每年根据政府投资重点和要求,确定实施各年度审计工作主题、重点和项目计划,三年内实现所有项目动态轮审全覆盖。
实行重大项目“三位一体” 制,实现立体监控全覆盖 。《规划》着力构建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和社会审计为重要辅助的重大项目“三位一体”审计模式,破解投资审计力量不足、专业短缺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实现资源共享、联动互补和立体监控目标。《规划》明确,发挥政府审计组织管理优势,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报告、统一处理“五统一”要求,发挥内审机构熟悉情况和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的优势,将一些子项目和基础性工作交由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实施,统筹内部和社会审计力量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竣工等进行实时全过程立体监控。
实行重点项目专员派驻制,实现过程监督全覆盖 。《规划》规定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实行派驻审计专员全程跟踪制。对项目的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效益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及时向政府审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立项实施专项审计。
实行“他审项目”抽查复核制,实现监督面“扩化 。对于市财政预算评审项目、内审项目、社会中介审计项目三类“他审项目”实行抽查复核制。《规划》明确:对委托中介机构执审项目进行100%复核,对市财政预算评审项目和园区内审中心审计项目每年抽取不低于10%进行复核,以复核实现监督面“扩化”。《规划》要求改革复核流程,制定出台审计复核管理新办法,实行三级复核制。一级复核由局内投资综合部对审计结果实行全面复核;二级复核由局内投资业务部按照一定比例,对完成一级复核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三级复核由各中介和内审机构交叉完成,复核结果纳入考核。(供稿人:王海文  审核领导:康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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