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近日,湖南省审计厅发布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包括4个方面内容,以落实从严治党为主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落实厅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厘清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落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责任,重点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5项具体责任内容。
《实施办法》还提出要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
实施这个办法以后,湖南省审计厅将重点落实8件实事:一是厅党组行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厅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三是改革和完善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四是签订“廉政责任状”,落实“一级抓一级”。五是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六是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七是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厅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八是驻厅纪检组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和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周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