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理工作模式 提升审计质量水平

21.12.2021  12:09
  



    为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湖南省审计厅不断创新审理工作模式,积极发挥审理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职能作用,助力全省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现场跟踪审理

    前移审理工作关口。有计划的对审计项目实施现场跟踪审理,形成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既重事后、又重事中的审理模式,把审理工作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通过现场审核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和内容是否落实、审计取证是否充分适当,跟进审计过程中重大、复杂审计事项或新情况、新问题,审理人员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审计事项,便于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将审计质量问题发现在源头、研究在现场、解决在一线,有效避免了事后审理造成的撤离审计现场后补证困难、问题反映偏离事实、审理意见不接地气等问题。


分类分层审理

    提升审理工作效能。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采取分工审理、集中审理、交叉审理、联合审理等不同的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审理效率,提升审计质量。对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如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实施分工审理、集中讨论,确保审计项目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对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如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项目,按照统一的口径和原则开展集中审理;对省厅组织市州实施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项目,抽调市州审理人员与审计组的主审一道,对审计项目进行循环交叉审理,为市州审理人员提供参加省厅审理会议,进行业务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对县(市、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进行联合审理,由审理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处牵头,主审参与实施审理,充发挥牵头处室和主审熟悉审计方案、了解项目实施及知晓相关问题等优势,提高审理的效率和深度,实现了审计审理互动双赢的效果。


聚智集中审理

    增强项目审理质量。坚持所有审计项目均纳入审理会议审议范围。审理会议由厅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聚焦重点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审核“审计组与审理意见分歧”、“被审计单位异议强烈且与‘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联”、“审计建议问责”等事项。通过审理会议审议,确保审计报告或专项调查报告、审计决定等反映的问题事实更清楚,定性更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更正确,审计评价更恰当,审计建议更合理。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出具审计报告、制作审计决定书等法定性文书的指导性依据。(张蒲香)


扎实做好 “四个对接”,有序开展援疆审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