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审理一起改装电表盗窃国家电能案

22.02.2016  17:20
   湖南法院网讯   (曹雅静 邓红亮) 2015年12月28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对12个被告人27起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涉嫌盗取电能共计148823KWH,窃电金额共计79319元。

  被告人王某采用技术手段改装32个电表,使得电表少计量用电窃取电能,每次收取费用500至1600元不等,犯罪行为地从村组到市区,违法所得共计22100元。窃取电能最多的一起犯罪事实,窃电金额为21127.6元;窃取电能最少的一起犯罪事实,窃电金额为38.04元。窃电金额不满2000元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12个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分别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电能是国家财产,私自改装电表,使得每月电费减少,根据湖南省关于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累计少交金额达2000元,将可能构成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智能电表对数据均有记录,加上同一地区数据对比分析,很容易被识别出,抱有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很可能难逃被追责的厄运,对本案要引以为戒。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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