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逐步推广网上备案、逐步推行电子发票等具体措施,加强和改进后续管理工作,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要求,税务总局已取消《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中的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随后,税务总局又先后发文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后续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如实施备案管理、优化申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等等。同时,税务总局针对取消审批事项先后出台了若干具体的后续管理措施,较好地实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目标。但是,取消行政审批后,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出台指导性的意见进行规范。
《意见》站在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高度,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明确了后续管理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
——提高制度质量,利于理解遵从。 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机制,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加强服务引导,明确纳税人权责。 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申报管理,明确纳税人报送资料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的分析比对,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制定减免税备案管理办法,探索备查管理和网上备案。
——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推进大数据应用,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健全数据采集规范。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扎口统筹制度。加强发票管理,逐步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行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加强税务稽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和案源管理制度。
——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共管共治。 推进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并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监督。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