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年没有实质性开工 将从省重点项目中除名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 实习生 钟圣宸)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两年内没有实质性开工或连续3年进度达不到80%以上的,将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明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遴选范围、储备机制、支持力度、监督检查、退出机制等。
高能耗高污染等项目不列入
今年4月,湖南发布2015年第一批40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已批总投资193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2亿元。其中现代农业及新农村项目1个,产业发展项目16个,基础设施项目18个,社会发展项目5个。
《意见》和《规定》明确,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项目个数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遴选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省重大项目库项目和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影响、能够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有效带动作用的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项目、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项目等。
对不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纯商业房地产项目、高能耗高污染及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能项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及其他非公益性楼堂馆所项目,原则上不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意见》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要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民生和社会保障、重大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和《规定》指出,省重点建设储备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待遇,市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将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优先配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支持建设资金,优先办理各项手续。
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和省审批规定并设有浮动空间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和省未明确的,一律不得收取。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及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通过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
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部门要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服务,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
3年进度不达八成将清退
《规定》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
省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后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1.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二年内没有实质性开工或连续三年进度达不到80%以上的;2.督察、审计、监察、财政监督发现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骗取套取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设与原批准内容不符、以虚假项目谋取政策支持的;3.拒不服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
《意见》要求,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廉政建设等问题,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督察、约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被黄牌警告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的,取消相关政府、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被黄牌警告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不良业绩记录名单,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