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非遗地方法规 建立项目、传承人退出机制

01.07.2016  16:24


资料图:6月16日晚,一台形式新颖、精彩纷呈的非遗创意T台秀在湖南音乐厅精彩亮相,湘绣、土家织锦等湖南非遗艺术以另一种方式走上T台,让观众领略到“非遗+创意”的独特魅力。中新社记者 邓霞 摄

  中新网长沙7月1日电(邓霞 彭沛)湖南省第一部文化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简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湖南非遗保护工作从此步入法治引领的新时代。

  湖南是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截至2015年底,该省拥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18个、代表性传承人76位、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个、代表性传承人247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837个、代表性传承人595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012个、代表性传承人2231位,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

  但是,受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湖南非遗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比如大部分市县保护力量相对薄弱,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传承人高龄化、村落空巢化、自然环境破坏等原因,致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社会对非遗的认知度、认同感、自豪感和参与意识不够等。

  据介绍,今起实施的《办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以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对非遗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给予资金、人才方面的扶持等条款,为湖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建立了代表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保护不力、履责不严、利用失当的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促使他们从“重申报”向“重保护”转变。

  该《办法》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并造成严重后果、不依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规划或者不对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