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宝马车凌晨撞上摩托致人死亡 司机弃车逃逸
原标题: 凌晨撞上摩托,宝马司机弃车离开
事故致摩托司机死亡;数小时后宝马司机被找到
昨天凌晨1点多,在天元区长江北路上,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宝马车撞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事发后,宝马车司机竟然不见踪影。
昨天上午,天元区交警大队找到了宝马车司机。此事正在处理之中。
▲事发现场,黑色宝马车“扎进”绿化带 记者 陈驰 摄
讲述
好心市民拨打120 宝马车司机却不见踪影
昨天凌晨1点半,记者来到长江北路的事故现场。120急救医生确认,躺在路边的中年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该男子身旁,车子的零部件散落一地。在距离该男子40多米的路中间,一辆车头严重损毁的摩托车倒在路面上。一辆黑色宝马车半个车身“扎在”绿化带中,车盖已经凹陷,该车并没有上牌,车牌位置挂着株洲市美宝行的牌子。
凌晨2点半,死者的妻子和女儿等人赶到现场,得知死者已经送至市中心医院太平间,一群人站在寒风中掩面抽泣。
在附近开便利店的刘先生,是这场车祸的目击者。他说,凌晨1点多,他准备打烊回家时,看见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小车,撞上了前方的摩托车。“当时小车的车速非常快,摩托车上的男子当场被撞飞在路边。”刘先生说,小车带着摩托车继续疾驰了40多米后,冲上了路边的绿化带。
昨天凌晨1点多,严先生下晚班路过此处,第一时间冲到摩托车司机身边,发现人已经无反应后,立即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我还担心小车司机受伤,接着便走过去了,却发现车内已经空无一人。”
现场的交警表示,赶到后就没看到宝马车司机,可能肇事逃逸了。
车主
曾到交警大队门口但没有勇气进去
昨天上午,记者从天元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事发后,天元区交警大队民警连夜侦查,通过车内遗失的钱包内的身份证等证件,于当天上午9点多,找到了肇事司机吴先生,也就是该宝马车车主。
在民警的询问中,吴先生承认昨天凌晨1点多,他与朋友喝完茶后,驾驶自己的小车沿长江北路向北行驶,结果中途撞上了摩托车。
对于逃逸一事,吴先生向民警解释,自己在第一时间离开现场,是担心被死者家属殴打。事发后,他曾到过交警大队门口,但没有勇气迈进去。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他感到非常内疚。
天元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逝者
他是家里唯一顶梁柱每周都要回家探望中风母亲
昨天下午2点半,记者联系了死者的表亲管先生。管先生说,死者姓田,今年48岁,老家在株洲县洲坪乡。
“老田在建筑工地干活,租住在长江北路附近。”管先生表示,事发前二十分钟,老田刚给他老婆易女士打电话说忙完了准备回家,没想到随后却天人永隔了。
易女士说,丈夫是个耿直老实的人,特别能吃苦,就梦想着能在市区买套房。“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既要照顾妻儿,又要时刻牵挂80多岁的老母亲。”易女士说,丈夫的母亲两年前中风后,他每周都要回家探望,十分孝顺。
(株洲晚报记者 陈驰)
律师说法
宝马车主涉嫌肇事逃逸
湖南省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表示,吴先生在发生车祸后,既没有挽救田先生性命,第一时间逃离现场,也没有去交警队自首。其情况已经涉嫌肇事逃逸。如无特殊原因,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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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医院、交警,并等待处理,万万不可有逃逸的想法。否则,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肇事司机也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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