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多条规定禁用燃煤 为何一些门店用煤禁而不绝

20.02.2016  10:46

  禁燃区内禁用燃煤,无论是全国性的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都对此有明确规定。昨日,本报报道了长沙城区不少餐饮门店、旅馆仍在使用燃煤的现象。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门店使用燃煤无人管、管了之后照用不误等情况并不少见。

  多条规定禁止城区用煤

  近年来,大气污染的话题备受社会关注。记者查询发现,有关禁燃区内禁用燃煤的规定并不少。

  2010年,长沙下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市区三环线以内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2014年,长沙再次下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以及长沙县、望城区部分街道。该通告指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违者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禁燃区内仍在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

  针对餐饮门店,《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专门规定:“市区范围内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电、柴油、煤油、燃气等清洁能源。”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饭店用煤三四年,从未被查

  虽然法律严格,但一些使用燃煤的门店老板似乎并不担心。2月17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开福区学宫街旁的“隆顺长家菜馆”看到,其室外的台阶上堆放着200多个煤球。旁边,店员正在室外用煤炉烧水。难道这样明目张胆地使用煤球,不怕执法部门查处吗?当日,记者询问该店老板,老板回答称,他们的店开了三四年,一直都是用煤,“没什么人来查过啊。”

  “城区不是不准使用燃煤吗?”2月17日,记者与芙蓉区火炬北三片“周记手工面馆”的周老板攀谈。他坦承,对此规定有所耳闻,但自己的面馆是从别人手里转过来的,才营业几个月,“之前的老板也是烧煤,附近餐饮店都是烧煤啊!”“那有没有人来查过呢?”周老板答一句“没有” 后便埋头下粉,不愿意再多说。记者随后询问这一带多家燃煤餐饮店,老板们都说没遇到过检查。

  居民多次投诉,锅炉照样使用

  如果有居民对使用燃煤的门店进行投诉,情况如何呢?家住雨花区梓园社区水电八局宿舍的陈先生对此“不满意”。由于其居民楼下有人烧煤做盒饭生意,他80 多岁的父亲和70多岁的母亲深受煤烟困扰。去年10月22日,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近半个月后,侯家塘街道办事处回复称,街道城管工作人员已经上门下了整改通知书,清理了楼道内的煤,并责令以后都不许再使用。

  然而,对方并未停止用煤。无奈之下,陈先生先后于去年11月 29日及12月7日致电12345投诉。直至今年1月8日,侯家塘街道办事处回复称:“我街道多次上门要求该老板不要用煤,注意环境,但整改效果不佳。街道、社区又联系到房子房主,要求房东不要将房子租给租户,房东也不太配合。我街道将继续协调监督该老板,并要求社区继续联系该房子房主,说服他换租客。鉴于是在自己家里做盒饭,街道城管也不好执法,电话回访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建议他直接拨打工商、食品监察等部门电话,从无证经营和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处理。”

  雨花区桂花二村的薰衣草青年旅社因使用燃煤锅炉,被附近居民多次投诉。今年1月9日,雨花区环保部门对该旅社下达整改通知,要求7日内整改到位,改用清洁能源设备。然而,直至2月17日,该旅社的燃煤锅炉还在使用。旅社的文老板说,电热水器半个月前就安装好了。但附近居民洪先生反映,电热水器根本没使用,只是个摆设。对此,文老板称:“性能不稳定,还在调试阶段。”

  洪先生随后又向雨花区环境监察大队黄姓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对方称这种情况环保部门管不了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

  城区燃煤为何禁而不绝系列报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