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顺利实施 完成率达到84.5%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发布《湖南省“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2013年,湖南省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由1611.8亩/亿元减少至1330.8亩/亿元,年均减少约9个百分点。综合这三年实施情况来看,全省“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完成率已达到84.5%,全省14个市州完成情况均较为理想,郴州市目标完成率最高,达到94.46%,预计湖南将顺利完成“十二五”的总体下降目标。
下降目标完成率达84.5%
《报告》称,2011年-2013年,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GDP)由14376.7亿元增长至17753.3亿元(以2005年为基期形成可比价),年均增长10%以上,顺利实现“十二五”经济增长目标。同期湖南省建设用地总量由2317.33万亩增加至2373.6万亩,年均增长1%左右。
2011年-2013年,湖南省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由1611.8亩/亿元减少至1330.8亩/亿元,年均减少约9个百分点。从14个市州来看,至2013年,长沙市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为601.6亩/亿元,而湘西自治州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204.1亩/亿元,地方差距明显。此外, 2011年-2013年,湖南省单位GDP建设用地年度下降率由11%降低至8.3%,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综合这三年实施情况来看,全省“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完成率已达到84.5%,全省14个市州完成情况均较为理想,郴州市目标完成率最高,达到94.46%,其次为湘潭的88.01%。
多措并举促节约
湖南为统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相关工作的开展,部署落实了多项工作。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2007至今,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文件。如2007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制定市州、县市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制度,重点评价和考核城市土地的投入强度、利用程度、产出效果和可持续状况,并将评价和考核结果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结合起来。又如2012年,为严格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出台了《关于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通知》,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下达至各市州,并采取”年度评估、五年考核“的方式,建立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评估考核制度。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2年、2013年湖南先后开展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其中将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部署城市土地节约集约评价考核工作,长沙、株洲等地先手出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土地集约水平进行全面考核与严格把关。实施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开发区给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启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强化供地监管,保障土地的有效利用。
促进闲置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强化了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政府双方的约束。在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落实好“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监管专栏”的填报和检查工作,跟踪履约建设情况。并通过综合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间、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多种灵活且更加符合实际的处置方式,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彭小云/文 伍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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