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14.02.2017  03:23
  “现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近日,在安化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安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新军对一起盗伐、滥伐林木案当庭进行了宣判。这是安化法院院、庭长办案的一个缩影。据悉,2016年,孟新军开庭办理民事、刑事案件共5件。

  为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该院实行院、庭长回归一线并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制度,逐步去除院、庭长行政化审批,着力改变“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模式。取消原来文书审批制度,所有入额法官独立审理案件、独立签发文书,终身承担责任,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对院、庭长办案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将办案量与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激发办案活力,给法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016年,该院院、庭长共结案3220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66.8%,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推动审判工作的新提升。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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