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检察:“轻案快办”效果好
17.04.2018 02:42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该院办理的第一个“轻案快办”不诉案件,是梁某某危险驾驶案,本案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小,且愿意做一个月的交通劝导员,承办检察官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从4月10日受理到审结,仅用了3天时间。
办理的第一个“轻案快办”起诉案件,是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从4月9日受理到审结,只用了4天时间。
虽二者均系危险驾驶,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分别予以决定起诉和不起诉,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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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018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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