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检察: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单位行贿案

07.05.2018  22:03
  湘检网讯(通讯员 罗露城)2003年,被告人高某注册成立衡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被告人高某及其所在的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明知其公司不具备承包土建工程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全某的帮助,利用全某(已另案处理)担任某大学及其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附属第一医院参与分包了门诊大楼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1.6亿余元,共计获利800余万元,并将公款全部转入公司账户。期间,全某通过其弟弟以做生意、女儿在澳洲留学为名向被告人高某索要好处,为此被告人高某从公司账上提取270万元人民币现金及461200元澳币现金交给全某。

   

  本院于2018年4月4日对该单位行贿罪追加起诉至安化县人民法院。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共计有2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公诉人谌桂息以详实的证据指控被告人为单位及个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犯罪事实,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伏法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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