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确定每年12月31日为“安全生产排险日”

24.03.2016  12:42

  昨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副县级干部王飞带队对长沙县安全生产一季度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督查组分别到镇街社区、部门单位、企业商户进行现场抽查。长沙县副县长黄波参加考核会议。

  长沙县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以“六最六严”工作举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各项活动。从一月份开始,县主要领导就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县城内两家不符合安全发展要求的燃气企业,启动搬迁撤并工作;将每年的12月31日定为全县的“安全生产排险日”,对一年来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查摆研究,处置消除县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季度,全县超强力度开展各类安全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比如: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取缔非法企业417家,停业整顿20家,关闭4家,拘留9人;春雷行动组织集中执法151次,排查隐患332处,取缔非法企业17家,停业整顿7家;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存在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热水器安装在浴室的用户逐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166户用户采取购气锁定控制措施。

  督查组对长沙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度肯定,同时也要求,长沙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即将到来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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