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检察:一封来自监狱的感谢信

22.11.2018  20:30

  “尊敬的熊检察官,您还记得我吗,感谢您为我依法追回钱,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11月20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收到一封来自监狱的感谢信。

  “我要见检察官、我要见检察官”,今年7月的一天,一阵急促得呼叫声从监室门口传到了安乡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耳朵里。听到喊声,正在对一名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谈话的安乡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熊宜祥闻讯后,立即通知管教干警把那个叫喊的人提到谈话室来问个究竟。

  只见一名身穿囚服中年罪犯,摇摇晃晃面带不满情绪地来到检察官面前。罪犯名叫胡某文(化名),安乡县下渔口镇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安乡县公安局官陵湖派出所抓获羁押在看守所第五监室,现被安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即将出看守所送监狱服刑。

  “你有什么冤屈?” 罪犯胡某文见到检察官,像见到包青天,痛哭流涕说开了,“办案单位把我手机微信里的3100元钱扣到现在迟迟不肯给我。我就要送监狱服刑了,可这3100元是我读书的女儿的生活费,我走后,孩子怎么办呀?请检察官为我做主,帮我把钱追回来,否则我又怎么会安心去改造呢。

  检察官感觉责任重大,为慎重起见。检察官冒着高温酷暑,到办案单位调查核实、找相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经过两天艰苦细致的工作,查明了办案单位所扣押的3100元款物不属于毒资,既未随案移送,又未被法院判决认定,应该属于被扣押人的合法财产,理应退还给案件当事人。在与办案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征得罪犯同意后,检察官把从办案单位拿过来的3100元钱转交给了罪犯的女儿。

  当检察官告知罪犯钱已追回并交给了其女儿时,罪犯胡某文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他含着热泪对检察官感激地说:“感谢检察官,是你们矫正了我改造的心态,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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